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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图书馆文献借阅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6-09-21   信息来源:暂无

为了加速文献流通和加强对文献的管理,提高文献的利用率,以更好地为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借书证的办理和使用

1.办证对象:本院在编正式职工、本院在读硕/博士研究生以及来院进修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等读者。凡本院办证对象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(工作证、本院在读硕/博士研究生证,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进修证明等)到本院图书馆办理借书证。

2.读者办证需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,交纳工本费10元;

3.借书证实行一人一证,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4.借书证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,一周后可经所在部门/科室证明办理补证手续,原证作注销处理;原证在挂失前的一切记录概由本人负责,若被人冒借,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赔偿及罚款。

5.读者离院时,须还清所借全部文献,交回借书证并进行注销等处理,方能办理离院手续。

6.本院在编职工读者暂时离院时(如:出国进修、出国探亲等),须      还清所借全部文献,借书证进行挂失等处理,方能办理离院手续;返院后须持人事处相关报到证明办理借书证解挂等手续。

7.外单位人员不得借阅本院图书馆文献,不予办理借书证。武汉大学   及所属单位读者、兄弟医疗单位等读者,如有查阅文献的需求,可以凭相关单位有效证件进行单次阅览,并交纳阅览费。

二、借书册数及期限

1.凭证借阅图书和过刊,每证限借5本。外借期限30天。期满可续借一次,超期处以罚款,逾期一年不归还者取消其借阅资格。

2.借出的文献如图书馆有特殊需要,可随时收回,读者接到通知后,不论到期与否,都应立即归还。

三、借书过期及丢损处理

1.所借文献必须按期归还,逾期不还者将按下列规定罚款:

每册每超期一天,罚款0.1元。

2.读者应爱护文献,不得圈点、批注、污损、撕毁、裁割和遗失,如有上述现象,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
3.读者借阅文献时,应仔细检查,如发现破损缺页、圈点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声明,加盖印记,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概由借书人负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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