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图书馆复印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16-04-26 信息来源:暂无
一、复印机由专人保管和操作。
二、复印人员要热情、高效、优质地为读者提供满意服务。因原件字迹不清可能导致复印效果不理想时应事先向读者说明,以取得读者谅解。
三、复印时间上午9:00至11:15,下午2:30至4:45。
四、读者不得擅自开启复印机上任一控制键,必须听从操作人员安排,否则造成机器损坏后果由读者负责。
五、收费标准:
A3 0.5元/张 A4 0.3元/张
B4 0.4元/张 B5 0.2元/张
六、为了保证服务效果,复印人员自觉接受广大读者的监督,并依据读者的合理要求不断完善服务工作。